甘肃能源监管办开展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电量置换着力推进绿色能源消纳 发布时间:2018-05-16  发布人员:推广部

    为缓解省内弃风弃光矛盾,促进绿色能源消纳,甘肃能源监管办深入挖掘省内消纳空间,创新开展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电量置换工作,2018年在充分总结前几年置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论证、细致计算、严格把关、规范组织、全程监管,先后批复开展了省内中铝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金川集团自备电厂、酒泉钢铁集团自备电厂、玉门油田自备电厂等4家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电量置换工作,批复替代电量32.55亿千瓦时,平均可增加新能源发电小时160小时。

    甘肃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电量置换工作,在《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中将该交易品种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从市场准入、价格执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各环节予以规范,保证电量置换工作落实到位,促进新能源消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甘肃能源监管办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关注省内新能源消纳,不断通过扩大跨省跨区外送电交易、挖掘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潜力、规范自备电厂与新能源电量置换等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甘肃新能源弃电率,努力推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