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经信环资〔2018〕285号
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市节能监察中心、循环经济协会,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有关专家,相关企业:
为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福建省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此为标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请市节能监察中心根据能耗监测数据报送2018年超能耗限额高耗能企业名单(第三季度完成)。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要根据省经信委每年下达的超能耗限额高耗能企业名单,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的相关高耗能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