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8-11  发布人员:推广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8年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6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61起,罚款金额4936.42万元。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54起,限产停产6起,行政拘留63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起。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555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5289起,罚款金额22468.8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9.88%、181.38%和136.05%。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16起,查封扣押467起,限产停产102起,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洛阳市(579起)、郑州市(571起)、安阳市(396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济源市(105起)、信阳市(140起)、平顶山市(15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汝州市(181起)、巩义市(142起)、永城市(30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鹿邑县(2起)、兰考县(5起)、固始县(10起)。

    二、12369系统抽查情况

    为进一步督促和加强我省向“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案件信息质量,省厅随机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抽取了5份已录入“系统”的2018年已结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河南鑫瑞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该案卷缺少案卷目录、案件主办人审批表、处罚决定公开证据、后督察报告,且询问笔录和勘查记录中询问人/勘查人未签署日期、证据取样章均无日期。

    (二)洛阳市洛宁县(洛宁县鑫顺笔业有限公司)

    该案卷缺少案卷目录、处罚决定公开证据、后督察报告,且录入顺序混乱。

    (三)南阳市唐河县(唐河九龙石业有限公司)

    该案卷调查询问笔录1-2页只有一个询问人员签字、勘查记录第1页只有一个勘查人员签字、以会议纪要代替集体讨论、缺少处罚决定公开证据、后督察报告。

    (四)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南县祥和建材厂)

    该案卷缺少处罚决定公开证据,现场照片签字处名字均为机打未签名。

    (五)濮阳市(濮阳德恒水务有限公司)

    该案卷缺少处罚决定公开证据,以会议纪要代替集体讨论,部分证据(如营业执照)未加盖取样章。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依旧存在上传案卷内容格式不规范、上传案卷内容缺失较多的问题。

    (二)“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与省厅“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的案件录入数据普遍相差较大。(见附件1、附件4)

    (三)6个县(市、区)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数为零,分别是郑州市管城区;开封市禹王台区、鼓楼区;焦作市马村区;兰考县;鹿邑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见附件3)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建立完善信息报告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及时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省厅“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确保两个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对于被抽查的有关单位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改正,并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抽查力度,确保我省在2018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三)截至目前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数为零的6个县(市、区)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清零”。

    附件1 全省环保系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度表.pdf

    附件2 全省环保系统按照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度表.pdf

    附件3 2018年1-7月河南省按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数为零的6个县(市、区)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汇总表.pdf

    附件4 全省环保系统录入“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案件情况表.pdf

2018年8月8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