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专业机构筛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1  发布人员:推广部

鲁环函〔2018〕494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山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鲁环发〔2018〕11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基础信息调查专业机构筛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基础信息调查专业机构应协助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有关工作,主要承担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筛查、布点方案制定等工作任务。

    (一)基础信息调查阶段。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做好基础信息调查人员和技术的准备,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调查核实企业地块基本信息、地块使用历史和规划、企业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环境及敏感受体状况等相关信息,通过手持终端上传到国家详查数据库。

    (二)地块风险筛查阶段。按照《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风险筛查结果纠偏等国家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基于已填报完成地块信息调查表,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划分高度、中度、低度关注地块)、组织专家对风险筛查结果进行纠偏、按照专家纠偏意见落实整改、将结果上传管理系统,并结合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实际,筛选确定需进行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名单。

    (三)布点方案制定阶段。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列入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名单的企业用地,制定有针对性的布点采样方案、组织专家对布点采样方案进行审核,并将专家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基础信息调查专业机构应严格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落实各阶段相关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于完成调查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其中,基础信息采集阶段落实自审、内审、资料建档及归档,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地块风险筛查阶段应自查疑似偏差企业、并开展初步纠偏等工作;采样布点方案编制阶段落实内审及专家审核等。同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承担交叉审核、质控任务,并承担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二、基本能力要求

    (一)基础信息调查专业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无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机构。

    (二)申报机构应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咨询资质、工程咨询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监测实验室资质(满足一种即可),或承担过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环评、竣工验收、清洁生产等相关项目的科研机构、高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三)具备或承诺配备信息采集、布点所需基本设备(GPS定位仪、数码影像设备和辅助筛选布点区域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等)。

    (四)参与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污染地块调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治理等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与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参与项目的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污染地块调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具备环境、土壤、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背景。

    (六)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三、筛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相关专业机构自愿提出申请,省内单位向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申请,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省外注册单位直接向省环保厅申请,于9月7日前提交附件所列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件刻录光盘两份)。具体邮寄地址请与各市环保局联系或咨询本通知联系人。

    各市环保部门按照上述筛选条件进行初审,并于9月14日前将合格单位基本信息汇总,填写各市初审合格单位汇总表(附件3)报省环保厅,并邮寄申请单位纸质材料一份及光盘一份。

    省环保厅将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对考核合格的列入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

    各市和各有关单位申报时间以邮戳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省环保厅联系人:戴金平  冯德达

    联系电话:0531-66226253,66226254

    电子邮箱:xcbqy@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602室(250101)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山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专业机构申报表

    3.各市初审合格单位汇总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