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发布人员:推广部

各县(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入实施,是打好、打赢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体现,是环境保护部门对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全方位“体检”的重要手段,2017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积极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工业污染源底数

    各县(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企业数量进行彻底清查,重点核查2017年、2018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和2018年底前将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建立完善工业污染源企业档案,将企业完整信息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和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清单报送市环保局。

    二、集中进行全面整治,分批完成污染源企业评估

    严格落实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深入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无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且整治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无证、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挂账销号,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本地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2018年10月30日前,在市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关停取缔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

    三、注重服务与管理并重,坚持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各县(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绝不姑息。对违法行为轻微,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危害后果的,要在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的同时,以解决环境问题为根本目的,在法规要求上、政策上、技术上对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找到问题根源,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省环保厅已与培训机构达成意向协议,可为工业污染源企业提供免费网络授课,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等方面课程,各县(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可组织有关企业自愿参加。

    联 系 人:孙发权

    联系电话:0454-7603115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