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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发布人员:推广部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2019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整体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提升信用工作服务主战场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紧紧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1、以完善信用承诺制为抓手,优化审批流程。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开展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和样板量。按照全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统一部署,重点推动新闻出版、药品监管、绿化市容、卫生健康、道路运输、公安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承诺流程,拓展承诺应用场景。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简化守信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等)

  2、以开展信用评价为基础,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支持市场监管、税务、教育、环保、社会保障等领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结合行业特点,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排摸监管风险点。鼓励各区开展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整合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监管资源分配、监管方法、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激励、预警和惩戒机制。按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的统一部署,重点推动天然气、煤炭、房地产、旅游、盐业等领域的评价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高信用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双随机”抽查概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等)

  3、以健全红黑名单制度为突破口,不断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出台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奖惩流程和退出程序。深化信用平台对接“一网通办”,将红黑名单嵌入政府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对红名单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对黑名单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重点在法院执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税务、通关贸易等领域,推动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奖惩措施。持续开展涉金融、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等)

  4、以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为目的,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督促涉金融、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领域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并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高院、团市委、各区政府等)

  二、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信用惠民便企

  5、建立多层次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体系,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推动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实现纳税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认,支持担保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实施“专精特新”专项担保、“科技小巨人信用贷”、“阳光贷”、“文创保”、“银税保”等。推动“信用张江”、嘉定区大数据产融合作平台等一批创新载体建设,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数据融合,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展信用融资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基于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发信用类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便利服务。(责任单位: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区政府等)

  6、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提升主体获得感。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购”、“信易付”、“青年信易+”等信用惠民措施,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把握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群众福祉。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在房屋住宿、设备租赁、生活服务等领域开展信用免押免租,创新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区政府等)

  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依托市信用平台,归集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信用信息。推动试点应用,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城市管理、司法行政等领域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持续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公安等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探索“N证合一”工作机制,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高院、市监察委、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执法大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等)

  三、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深化信用合作

  8、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环保领域,落实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认定区域统一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优先选取一批显示度大、效果好的措施实施落地。旅游领域,加强长三角旅游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制度建设,发布长三角区域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守信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及联合奖惩措施,发挥长三角旅游信用联盟作用,促进联盟成员及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在旅游发展资金支持等方面形成政府、行业、市场联合奖惩有效机制。市场监管领域,落实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加快实现长三角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形成质量、食品药品、交易、价格、商务等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努力再推动社会保障、交通出行、科研等一批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合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9、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建设。推动三省一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数据、各行业领域黑名单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平台整合各类市场信用信息力度,丰富信息主体信用档案,打造长三角信用数据资源池。完善联合奖惩系统,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动态发布机制。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展信用风险监测、图谱关联分析、动态预警提示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平台建设单位)

  10、有序实施区域信用合作专项行动。落实《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研究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修复制度,探索推动区域各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研究制定区域信用服务分类目录,建立规范互认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信用专家库作用,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区域信用合作提供智力支撑。推动信用城市集群共建,研究形成长三角信用环境综合指数。(责任单位:三省一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11、加大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推动放宽新兴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便利新兴信用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进一步推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上海入驻,鼓励本地优势企业拓展信用衍生服务,开展跨区域信用服务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区打造信用服务机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信用专项资金对信用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区政府等)

  12、以共建共进为导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助开展重点领域红黑名单认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教育培训、卫生健康、家政、餐饮、环保、旅游等民生领域,推出信用APP等创新载体,为信用信息的查询应用提供便利。推动信用服务业产教研基地建设,开展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联、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等)

  13、加强征信管理。加强征信行业日常监管,推进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鼓励信用机构兼并重组、加强创新,从严治理乱办征信行为,促进征信市场发展。完善征信查询模式、推进二代征信系统上线,提升征信服务水平。积极推广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挥征信机构作用,进一步提升支付、征信行业及商业银行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发展。(负责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4、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开展会员机构信用评价,推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公示会员机构信用承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准则和行为规范,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五、推动形成各区信用工作亮点

  15、加快信用子平台建设。提升各区信用子平台信息归集数量、质量和更新频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重错码率控制在1‰以内。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信用信息融合。继续完善子平台服务功能,将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嵌入政务服务大厅,支撑“一网通办”。举办各区信用平台和网站观摩评比,推荐优秀的平台参加全国观摩评比活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6、形成信用应用特色。各区要结合区位优势,围绕信用支撑发展改革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亮点。在信用支撑“放管服”改革方面,浦东在自贸区制度创新、徐汇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长宁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中要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监管。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嘉定、松江、闵行在科创重要承载区建设中要运用信用手段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浦东、金山在政务诚信建设、静安在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黄浦在商务诚信建设、普陀在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宝山在邮轮经济发展中要不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虹口在基层治理、杨浦在旧区改造、青浦、奉贤、崇明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创新信用应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7、鼓励参与各类信用示范创建。浦东新区、嘉定区参加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评审,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徐汇区、普陀区结合区域实际,做好下一轮示范城市(区)的创建准备工作。鼓励基础较好、特点突出的区参加守信激励等国家专项试点建设。鼓励各区参与市诚信计量示范区创建。充分发挥街道(镇)作为信用惠民及联动奖惩一线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诚信示范街道(镇)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六、夯实信用基础,营造良好环境

  18、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配套制度标准。落实本市社会信用条例,围绕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纳税、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信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异议投诉,严肃查处非法采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严禁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守住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底线。(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各区政府等)

  19、推进信用大数据共享开放。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市信用平台二期和信用主题数据库建设,发布2019版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和平台年度运行报告。推动市信用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整合公共、市场信用信息,丰富主体信用画像。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主体的开放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其他市场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信用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20、实施监测考核。建立对各区信用状况监测机制,参照国家2019年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重点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等方面对各区动态监测。每年对各部门的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按季度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线上评估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评估双公示工作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信用中心)

  21、持续推动诚信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开展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举办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组织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和诚信事迹,解读分析联合惩戒案例。组织“诚信兴商活动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工商联、中国经济信息社上海中心、各区政府等)